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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方

嘉義市府提出五大修法建議 促進地方財政平權與自主性

嘉義市府提出五大修法建議 促進地方財政平權與自主性

墨新聞|記者宋其佳/嘉義報導


圖說:嘉義市長黃敏惠建議財政部修法應設比率天花板,保障地方公平分配。(資料照)

記者宋其佳/嘉義市報導

財政部於3月6日召開徵詢會議,嘉義市政府已於3月5日發文財政部並提出書面意見,認同此次立法院修法擴大統籌款分配額度,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力。

嘉義市支持財政部修法擴大統籌款分配,提升地方財政自主能力。(資料照)

嘉義市府表示,就財政部再提出修法原則,市府前因應財劃法修正,為確保財政資源在中央與地方之間進行合理分配,避免財力過度集中;況且地方政府在獲得穩定的財政資源後,能更靈活地應對本地需求,改善公共服務,提升居民生活品質,從而實現地方與中央的共好共榮。

區分營利事業額應設上限防止失衡。

五大修法主張,包括有:

(1) 應提撥一定比例(22%以上)平均分配各地方政府基於地方財政平權,消除直轄市與縣市間之財政能力差異,保障地方政府各基本政務支出的維持,建議比照公益彩券盈餘分配,應先提撥一定比例(至少22%以上)平均分配給各地方政府,給予基本建設經費的平衡。

(2) 重新檢視收入支出,中央權責中央負擔財劃法修正涉及收入與支出,應全面檢討,並因應整體經濟情勢,如少子化、長照2.0、城鄉區域極化發展及氣候變遷調適等議題,重新劃分中央與地方權利與義務,凡屬全國一致性之義務如育兒津貼由中央全額負擔。

(3) 一併檢討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
現行中央對地方有統籌分配税款及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,統籌款更納入一般性補助款分配之基本財政收入後,核算基本財政收支差短,若有差短再以收支差短數額彌平。建議一般性補助款應與統籌分配稅款一併檢討修正。

(4) 應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加權
A.直轄市自有財源高,又分配高達65%的統籌款,在縣層級,縣又有鄉鎮之分配,反觀省轄市已淪為三等縣市。分配公式應再考量省轄市受限面積小、人口少等地區因素,卻與直轄市及縣市負擔一樣的公共建設及服務事務,建議給予省轄市額外比例的加權,並將省轄市的區納入鄉鎮分配。
B.對於一般性補助款之分配,應維持現有基本設施補助設算針對省轄市特性,要負責垃圾清理業務及市區小型道路維護及整修給予額外加計權重。

(5) 年度統籌款未分配數(含特別統籌)應全數再分配予地方。

再就財政部提財政努力及基本建設需求分配指標,就營利事業銷售額指標,因各地方均有不同情況與發展背景,各地方營利事業額會因科學園區而有超高、集中現象,最高占比高達30.7%,最低甚至不及0.1%。因此建議應設立比率天花板,以免失衡偏頗,建請財政部應先提出完整修法條文,並就分配指標係數、權重試算各地方獲配數據,經地方政府認同取得最大共識,建立公平且合理分配制度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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