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減少民眾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發生交通事故,交通部於111年底完成修法,將「電動自行車」納管並改名為「微型電動二輪車」。根據新制規定,使用者須完成登記、懸掛牌照及投保強制險,才能合法上路。111年11月29日以前出廠已使用中的車輛,則有2年緩衝期,而該期限將於今年11月29日屆滿,如屆期仍騎乘未領用牌照或未投保強制險的車輛上路,駕駛人恐將遭處最高新台幣3,600元的罰鍰。
勞工局長林淑媛指出,因微型電動二輪車為許多移工賴以通勤的交通工具,為保障移工權益及騎乘安全,自修法以來,勞工局積極向雇主、移工及仲介團體宣導新制規定,除函請各事業單位及仲介團體協助推廣外,為便於移工能瞭解新制規定內容,亦印製四國語(含越南語、印尼語、泰語、英語)宣導海報派遣專人前往轄內事業單位工作現場向移工做重點提醒。此外,勞工局也透過電台廣播、移工法令宣導會等多元渠道,並於台中火車站、東協廣場及台中公園等移工主要聚集地宣導,期能提升相關資訊的宣導效果及觸及人數。
勞工局進一步呼籲移工,除應合法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外,騎乘時也應配戴檢驗合格安全帽、不超速、不載人、不酒駕、夜間開車燈,並遵守交通規則,以保障行車安全。如雇主有索取宣導海報需求,歡迎洽勞工局外勞事務科04-22289111分機3552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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