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文山第二分局經統計113年1月迄今,舉發微型電動二輪車(簡稱微電車)交通違規共計72件,其中前3名為不依規定停放車輛、違規行駛人行道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。騎乘微電車雖然不用駕照,但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,同時配戴合格安全帽,只能單載不得載人及遵守交通號誌指示等相關規定;另臺北市政府111年11月30日府交管字第1113047438號令規定,自111年11月30日起,禁止微電車行駛於人行道及自行車道(河濱自行車道除外)。
最後溫馨提醒,自111年11月30日起微電車已正式實施掛牌納管,併予舊車主兩年過渡期以完成投保以及領牌,到今(113)年11月29日過渡期將屆滿,於113年11月30日起,未依規定掛牌上路者,最高可處新臺幣3,600元並禁止行駛及將車輛移置保管,呼籲車主倒數幾日應儘速完成投保及領牌作業,避免受罰。(圖/文山第二分局提供)
〈微電車掛牌倒數 11/30起未掛牌最高罰3,600元〉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《668 News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