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氣溫驟降,台中市政府勞工局提醒,工作者可能因低氣溫而併發相關疾病,尤其是患有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疾病病患、中高齡者,應特別留意氣溫變化及健康狀況,嚴防低溫危害。
勞工局長林淑媛呼籲,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規定,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,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,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,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;另外,依同法第23條及其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,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,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、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。
勞工局強調,對於山區、沿海、其他臨水或水上等特殊工作環境,以及從事營造作業、大樓外牆清洗、廣告招牌吊掛、線路檢修、農業、漁業、外送作業等之戶外工作者,雇主需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勞工風險,重視員工職場健康保護。
如事業單位對於上述危害的預防仍有疑問,可向台中市勞動檢查處官網(https://www.doli.taichung.gov.tw/)查詢或致電台中市勞動檢查處04-22289111轉36951洽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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