澳門一所私立學校正副校長和廠商被控詐騙教育暨青年局資助,台灣籍正副校長認為被澳門特首賀一誠憑空指控貪污、未審先判,致使他們受到不公平審判,正副校長分文不貪卻被告詐騙已經夠冤,特首還在記者會捏造他們已經貪污的事實,更是寃上加寃,今天跨海在台灣刊登報紙頭版聲明喊冤,要求賀一誠在本月20日離任前更正,並喊話希望「習先生主持公道」,創下兩岸三地的司法首例。
署名「澳門小市民吳凱爾」今天在兩大報刊登頭版聲明,強調本案案情沒有貪污,為何特首硬說正副校長貪污?並質疑賀一誠「公開發佈虛假信息是極其嚴重的錯誤,如非閣下獨自犯錯,特區政府必須嚴肅懲處提供虛假原始資料的相關責任人,豈能姑息養奸或者同流合污!」
捲入澳門這件詐騙疑案有5名被告,4人有台灣籍。台籍澳門人認為澳門特首定調犯罪在先,被告抗辯受阻在後,法庭到底是尋求真相的地方?還是攻防遊戲的場所?澳門法院剝奪他們合法答辯權,造成天大冤屈。
聲明指出,冤案起於學校管理層內鬥,原校長離職後被包裝犯罪,賀一誠突然補刀,憑空指控貪污。特首身份本質上是公器,如果特首可以在毫無事實根據的前提下藉記者會含血噴人貪污,是否手握公器便能隨時私用於瞎編老百姓殺人放火?
案中有兩個報告包裝他人犯罪,叫特別報告和審視報告,錯漏百出還明顯造假連連,司法機構對包裝犯罪的內容視若無睹,特首到底是能力不濟分不清是非?還是用人不當被人誤導?特首在記者會宣稱要改革教育發展基金會,如果以製造冤案來實施改革,是否衝擊社會道德底線?
聲明指出,台籍正副校長早已被內鬥離職,補正補齊前任未完的工作不是接任者的職責嗎?是誰負責最終驗收支付?是誰左手通過驗收支付、右手舉報做錯做漏而違法犯罪?新校長負責驗收支付是既有事實。如果項目無錯無漏通過驗收支付,新校長舉報原校長就是誣告!
由於案情複雜,涉及文件超過萬頁,40分鐘結案陳詞講不完;但承審法官不允許補充書面答辯,讓被告有理有據說不清;抗辯之難為何「獨厚」這宗冤案?導致冤上加冤?法官在完成結案陳詞後修改起訴狀,以非常規手段威迫律師撤回203頁抗辯文件,損害被告辯護權利,這是澳門的司法慣例嗎?
本案很多控方證據存在極明顯的矛盾及錯誤、甚至造假,為何執法和司法人員視若無睹?聲明向「習先生」喊話:要為民眾主持公道,令澳門的執法和司法環境回歸公平正義,杜絕位高權重者不自律或不自覺的干擾,協助澳門完善冤假錯案的救濟措施和問責制度,讓民眾免受冤屈。
〈澳門私校詐騙疑案 跨海喊冤 特首憑空指控造成天大冤案〉這篇文章最早發佈於《668 News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