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是因為還愛著,而是因為算不清、也輸不起。這是不少婚姻走到盡頭、卻遲遲沒有正式劃下句點的真實原因。
典範徵信社分享的一起案例中,一名女性委託人的婚姻已維持十二年,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。她形容,這段婚姻早已名存實亡,多年來一邊工作,一邊獨自扛起孩子的日常起居;配偶則長年在外經商,經濟狀況並不拮据,卻鮮少拿錢貼補家用。讓她遲遲不敢提出離婚的,不是感情,而是現實層面的考量。她擔心一旦真正走上離婚這條路,自己在財產分配與監護權的爭取上,反而會居於下風,最終落得什麼都留不住。
典範徵信社受理此案後,並未直接建議委託人提出離婚,而是先協助釐清整體財務狀況,包括配偶名下的不動產、投資帳戶,以及是否存在異常資金流動。調查過程中,團隊發現配偶名下有大量資產配置於海外,這對日後剩餘財產分配,可能造成重大影響。
未約定即適用「法定財產制」 婚後剩餘財產原則平均分配
依現行《民法》規定,夫妻財產制分為「法定財產制」與「約定財產制」,後者又包括共同財產制與分別財產制。若雙方於結婚時或婚姻存續期間,未另行約定財產制,即適用法定財產制。
依《民法》第1030條之1規定,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,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,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,如有剩餘,其差額原則上應平均分配;但因繼承、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,以及慰撫金,不列入分配範圍。2021年該條文修正後,另明定法院於審酌平均分配是否顯失公平時,應綜合衡酌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、子女照顧養育,以及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等因素。
依此規定,一方即便非家庭主要經濟來源,其長期從事家事勞動、照顧子女之貢獻,於財產分配時仍屬法院應納入考量之因素,而非全然無法主張權益。
若情況涉及海外資產,查證與主張的難度則會明顯提高。由於帳戶所在地、當地金融制度與資訊揭露規範各不相同,海外資產的存在與確切金額,通常不易透過國內管道直接查證;一旦查證不足或舉證有所疏漏,該部分資產即可能無法納入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範圍。實務上,此類案件通常須同步仰賴專業調查與律師協助,釐清資產狀況並研擬主張方式,才能將境外資產適當納入分配主張的範疇。
除財產分配外,離婚案件另涉及未成年子女親權歸屬、扶養費安排;如婚姻關係中存在外遇等情事,當事人是否進一步提出求償,亦屬須一併處理之事項。
離婚不只是外遇蒐證 徵信社解析財產保全、監護權評估與協議優先原則
典範徵信有限公司指出,依多年實務觀察,多數民眾在考慮離婚時,常先聚焦於是否要提告、要不要外遇蒐證,卻容易忽略財產保全與監護權爭取這兩件事同樣重要。業者說明,若一方懷疑配偶可能於離婚訴訟前,刻意將名下資產移轉、隱匿,或透過人頭帳戶等方式脫產,應及早釐清資產現況,必要時可依法聲請假扣押等保全程序,避免日後即便訴訟結果有利,卻因對方名下已無財產可供執行,導致判決形同空文。
在監護權爭取部分,典範徵信有限公司說明,法院酌定親權歸屬時,審酌重點在於父母雙方的照顧能力、親子互動狀況,以及過往實際負擔照顧責任的具體事證,而非單純以經濟條件優劣作為判斷依據。業者指出,現今法院愈加重視「友善父母原則」,除了參考子女意願,當事人是否願意接納另一方的探視與互動,也將在很大程度上,影響監護權最終的歸屬。
設有中立第三方申訴專線 台灣偵探職業總會建立監督機制保障民眾權益
台灣偵探職業總會候任理事長許時偉表示,離婚案件在徵信業界承接的委託類型中,向來占有相當比重,且案情常牽涉複雜的財產、監護權議題,對從業人員的專業要求也相對更高。這類案件與單純的蒐證業務不同,從業人員面對的不只是釐清事實,更需要協助委託人在情緒與現實利益交織的處境中,做出理性且長遠的判斷。
他也提到,婚姻走到必須分開的地步,本身已是一件不容易的事,若處理過程中,雙方因財產或監護權爭議陷入長期對抗,最終仍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的情緒與權益。他期盼,從業人員在協助委託人爭取應有權益的同時,也能適時提醒對抗之外的可能性,讓婚姻的結束,盡量不演變成另一場傷害的開始。
「台灣偵探職業總會常設申訴專線,如民眾對服務內容、收費方式或處理過程有任何疑慮,皆可透過申訴管道進行反映。」許時偉提醒,總會為中立第三方角色,會依實際情況了解事發經過,並協助雙方釐清爭議所在。他強調,這套機制的目的並非用來懲罰業者,而是希望透過每一次的申訴案件,讓總會更了解第一線的服務狀況,進而督促會員業者持續精進,讓民眾在委託離婚、財產調查等攸關人生重大決定的服務時,能多一分保障,也多一分安心。